长安区:三举措贯彻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来源: 长安区纪委           时间:2017-11-03 17:27

  为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今年来,长安区纪委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坚持问题导向,采取三项措施切实将《监督执纪规则》落实落细,确保执纪监督权规范有效行使 

  印发《规定》,严格程序。长安区纪委印发《长安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审查工作暂行规定》。《规定》以《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为依据,共六章二十一条,详细介绍了问题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等5个方面的工作程序,通过对42张附表执纪审查工作的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环节都做出具体要求,织密自我监督的篱笆,严格规范执纪审查工作全过程。 

  组织学习,加强领会。今年以来,区纪委组织专题学习培训3次,参训400余人次。培训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实战”,抓住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在监督执纪过程中的薄弱环节,针对线索管理处置、初核时限要求、立案流程、审查程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把脉开方”、“对症下药”。通过培训学习,取长补短,相互学习,为全区纪检监察干部更好地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主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以案代训,强化能力。区纪委班子成员及室主任分片包干,深入纪律审查协作区,不断加大对街道纪工委的指导力度,实行“以案代训”,探索交叉审查、驻点审查、协作审查等工作模式,加强指导和传帮带,不断强化基层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的程序性和规范性。(齐力人  康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