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波:围绕党的政治建设 提升案件政治审理水平

来源: 长安区纪委           时间:2018-12-21 09:46

长安区纪委、区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    李波 

  近日,党中央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重新修订并正式公布,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2条。此次修订,必将进一步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 

  新修订的《条例》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增加了两个坚决维护四个意识等方面的内容,增加了违反政治纪律方面的处分规定等,体现出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性,并进一步将政治建设纳入党纪保障的轨道。案件审理部门作为纪委监委审查调查的关口”“出口”“窗口,面对新修订《条例》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如何围绕党的政治建设,提升案件政治审理水平,显得尤为重要。 

  一、提高政治站位,着力塑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政治生态是一个地方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综合体现。良好的政治生态能够打造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能够为人民群众打造幸福的美丽愿景。牢记两个坚决维护是打造良好政治生态的前提和基础,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是纪检监察机关责无旁贷的义务。俗话说春江水暖鸭先知,审理部门是处理各类党纪政务案件的集中地,是所有案件处理的必经关口,其对案件把握的最全面,理解的最深刻;而案件频发、多发态势往往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出一个地区、一个单位的政治生态,因此,审理部门在及时、准确发现一个地、一个单位政治生态存在的问题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对净化、修复和重建地(单位)的政治生态能够提出更具针对性、科学性的措施和建议。基于此,审理部门在案件审理工作中不能就事论事、就案办案,不能仅仅盯着一事一例的违纪行为,应提高政治站位,拓宽工作思路,运用系统、全面的思维审理案件,举一反三,全面总结,把一个地、一个单位的政治生态情况看得更清楚,想得更加长远,工作做得更扎实。根据地(单位)的政治生态情况正确把握政策、灵活量纪,提出针对性监察建议和措施,引导政治生态朝着更加健康方向发展。 

  二、提高政治敏感性和鉴别力,首要识别违反政治纪律行为。 

  在党的六项纪律中,政治纪律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在《条例》分则中排在第一位。党的十八大以来,发现的管党治党的所有问题,从本质上看都是政治问题,都是四个意识不强的问题,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问题。违反政治纪律行为对党的事业、党的形象危害最大,是动摇根本的大事,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我们不能掉以轻心。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往往具有隐蔽性、迷惑性,审理部门作为案件处理的最后关口,应提高政治敏感性和鉴别力,通过违纪行为,从政治高度监督检查与两个坚决维护不相符,与党员身份不相称,与党员形象相冲突的政治问题,把诸如搞山头主义、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等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真正识别出来。腐败问题背后往往具有错综复杂的政治根源,审理部门应拓宽视野,提高站位,挖掘出隐藏在腐败背后的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真正提高审理工作的政治水平,切实从思想上、行动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 

  三、正确把握讲政治和讲证据的关系,提升案件质量。 

  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我们必须明确案件审理工作的政治性,把政治站位和政治纪律作为根本和关键,提升案件审理的政治水平。审理部门讲政治并不代表不讲证据,我们讲政治是建立在以证据为支撑的违纪事实的基础上,讲证据是案件审理的基础和底线,是案件质量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的保障。在案件审理工作中必须正确处理好讲政治和讲证据的关系,不能把二者对立起来,不要一提起讲政治,就降低案件证据标准,把证据意识抛在脑后,罔顾事实或者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给党员干部乱扣帽子,只会违背公平正义,党员干部对处理结果口服心不服,有损党的形象,削弱党纪处分的权威,这也与依法治党、依法治国的精神相违背。审理工作讲政治,是建立在高标准、高水平的案件质量基础上,没有质量基础的讲政治是空中楼阁、海市蜃楼,是经不起历史和实践的考验。因此,我们必须正确处理好讲政治和讲证据的关系,始终把案件质量作为审理工作的生命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