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县纪委监委通报14起不正确履行职责典型问题

来源: 周至县纪委           时间:2020-01-13 10:00

为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驰而不息正风肃纪,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让党员干部提高思想认识、牢记初心使命、正确履行职责、改进工作作风,周至县纪委监委通报14起不正确履行职责典型问题,分别是:

1.周至县楼观镇政府干部张翔、刘景明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在2012年楼观镇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时任楼观镇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张翔,对朱某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审查把关不严;时任团标村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组长刘景明,对团标村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监督不到位,对朱某资格审查工作督促不到位,导致不符合候选人条件的朱某当选团标村村委会副主任。2019年10月,张翔、刘景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周至县卫生健康局规统科科长杨民愿、二曲街道计生办原主任吕乃生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6年10月,时任二曲街道计生办主任吕乃生在向县卫计局出具牛某是否符合计生政策证明时,未能认真核查,只是通过核对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在电脑上调取计生人口信息系统资料,草率出具牛某符合计划生育证明。杨民愿在任县卫健局规统科科长期间,在对牛某作为出席县、市人大代表候选人计划生育资格审核时,把关不严,导致牛某当选县、市人大代表。2019年9月,杨民愿、吕乃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周至县司法局司竹司法所代所长赵杰峰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7年7月至2018年7月,赵杰峰在担任司竹司法所代所长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对社区矫正人员疏于管理,并在苏某、苏某某社区矫正资料缺失的情况下按期申请解除其社区矫正,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10月,赵杰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周至县公安局户政大队大队长朱军旗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09年4月,朱军旗在任楼观派出所所长期间,在办理“石羊集团被寻衅滋事案”中,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该起刑事案件应立案而未予立案。朱军旗对朱某等人在楼观辖区多次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不力。2019年10月,朱军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周至县公安局原马召派出所民警刘联征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08年2月,刘联征在马召派出所工作期间,在“杨某、杨某某被寻衅滋事案”中,作为该案主办民警,工作不认真负责,导致该案由刑事案件降格处理为治安案件。2019年10月,刘联征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6.周至县马召镇枣林村党支部原书记米来生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1年至2018年,米来生在任枣林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将枣林村示范园4.658亩集体土地流转租金以个人及其家人名义领取,用于村务开支,账目收支不清;米来生在任职期间,未公开本村集体财务,侵犯群众的知情权。2019年11月,米来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周至县建筑管理处管理科科长辛峰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15日,生态环境部强化督查期间,反馈县住建局管辖范围内出现污染源问题。时任县建管处管理科科长辛峰,在两类企业治污减霾工作中重视不够、工作标准不高,导致县住建局管辖范围内出现治污减霾反馈问题较多。2019年12月,辛峰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8.周至县哑柏镇企业安监办主任淡小平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15日,生态环境部强化督查期间,反馈哑柏镇辖区内出现污染源问题。时任哑柏镇企业安监办主任淡小平,在治污减霾工作中巡查整治不细致、不全面、不扎实,导致哑柏镇辖区内出现治污减霾反馈问题较多。2019年12月,淡小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周至县渭河管理站第一巡查队队长刘克武、第三巡查队队长金波监管不到位问题。2019年10月,渭河周至段堤防路灯杆372-377处堤防坡脚南50米内,堆放有两堆废弃土料,对河堤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时任渭河管理站第一巡查队队长刘克武、第三巡查队队长金波,违反工作纪律,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堆放废弃土料、加工砂石现象监管不到位。2019年12月,刘克武、金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周至县富仁镇自然资源与规划所干部李光远监管不到位问题。2019年10月31日,县上领导在富仁镇永丰村渭河富仁段巡查时发现,现场堆积大量砂石料。李光远作为富仁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巡查永丰村的干部,对其巡查范围内耕地、土地的使用监管不到位。2019年12月,李光远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11.周至县渭河生态林场副场长何拴亮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4年,时任渭河生态林场副场长何拴亮,在未及时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的情况下,仅以《陕西省国有山林权证》的资料划界,将属于渭河林场的耕地、林地未圈入渭河实验林场界桩,导致该耕地、林地被堆放砂石料并进行砂石加工,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12月,何拴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2.周至县发改委审批科科长高新用、县财政局预算科干部赵东、县特色产业发展中心产业科科长牛爱敏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6年1月,时任县发改委经济科科长高新用、县财政局预算科干部赵东、县果业局办公室副主任牛爱敏等人联合对西安市红旗苗木专业合作社实施的“西安市红旗猕猴桃优良品种引进繁育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验收组成员未就项目验收内容进行实地查看及测量,在项目建设完全不达标的情况下,通过该项目验收,造成较大损失。2019年12月,高新用、赵东、牛爱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3.周至县公安局终南派出所所长许立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8年5月,时任县公安局终南派出所所长许立,在明知勒马村村委会主任候选人刘某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情况下,仍为其出具资格审核合格的意见,导致刘某当选为勒马村村委会主任,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12月,许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4.周至县西骆峪水库管理站原站长贾峰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5年5月,时任县西骆峪水库管理站站长贾峰,违反工作纪律,未经审批以单位名义借款购置公车;2017年12月,贾峰安排出纳刘某从单位经费中支给骆峪村十月古会赞助费3000元。2019年12月,贾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