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来源: 周至县纪委           时间:2019-12-13 10:01

为进一步强化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持续深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工作,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周至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分别是:

1.周至县司法局司竹司法所助理员王雨婷弄虚作假、违规补填社区矫正人员案卷资料问题。2018年10月22日,县司法局向所辖各基层司法所下发通知,要求各司法所按照市司法局案卷评查要求对各自社区矫正案卷进行整理。王雨婷在整理社区矫正案卷中发现,苏某矫正资料中2013年7月至2014年参加社区矫正期间思想汇报材料缺失,除此之外其他年度资料也有缺失。为完善资料,迎接检查,王雨婷便将苏某案卷中缺失的思想汇报进行了补填。2019年10月,王雨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周至县住建局城建监察大队大队长王毅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3年5月,小寨子村三组村民王某的侄子在其承包地建房,城建监察大队巡查时发现并去阻挡。因王某与王毅认识,王某去找王毅解决此事,王毅提出欲在小寨子村购买土地建房,王某将其承包地给王毅划分约4分地,王毅支付购买土地款6万元,随后城建监察大队对王某建房行为不再阻挡。2014年“沙·沙河”公园开园前后,小寨子村群众在沙河公园附近、108国道边违规搭建临时建筑开办夜市,王毅不正确履行职责,在临时违建处置工作中存在失职问题。2019年10月,王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周至县公安局户政大队教导员段宝社对案件侦办重视不够、督查不力问题。2009年8月,时任司竹派出所副所长段宝社,在办理“刘某彩票站被寻衅滋事砸毁案”中,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该案应立案而未予立案;2014年5月至8月,在“5·21”聚众斗殴案件办理中,办案民警多次就该案查办情况向时任司竹派出所主持工作的副所长段宝社汇报,段宝社未就该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判,也不督促案件进展。该案自2014年5月21日案发至2014年8月21日只做了四份笔录,再无其他证据资料,案件侦查工作未取得有效进展。2019年10月,段宝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