鄠邑区:做到“五个坚持”把巡察工作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来源: 鄠邑区纪委监委           时间:2021-04-06 16:30

近日,鄠邑区召开一届区委第八轮巡察情况集中反馈会议,标志着本届区委巡察全覆盖最后一轮巡察进入整改阶段。

自2017年一届区委成立以来,鄠邑区委始终把巡察工作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夯实区委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和区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做到“五个坚持”,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

坚持清单制度,促进主体责任具体化。先后制定出台《鄠邑区委常委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鄠邑区委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区委巡察工作主体责任清单》《区委书记巡察工作责任清单》等文件,使巡察工作有章可循,明晰了巡察工作主体责任。

坚持“一把手”挂帅,增强巡察工作权威性。区委书记担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纪委书记、组织部长担任副组长,提升了巡察工作领导机构的层级,强化了巡察工作的权威性。

坚持既挂帅又出征,下沉一线靠前指挥。区委书记出席每轮常规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并讲话,增加区委书记向各巡察组组长授牌环节,进一步强化巡察组长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各成员共参加巡察情况反馈会、督导巡察组、监督检查整改情况等40余次,履行了各自工作职责。

坚持专题会议常态化,持续传导压力。区委书记定期主持召开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和书记专题会,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委、市委巡视巡察工作新部署新精神新要求,听取巡察工作情况汇报,审议巡察工作制度,审定巡察工作方案。区委书记在书记专题会议上讲话做到点人、点事、点问题,增强针对性,传导工作压力。2017年以来,区委共召开31次会议,研判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

坚持主动沟通汇报,压实整改责任。每轮巡察进驻前,各巡察组组长主动与相关区级分管领导沟通情况,充分听取区级领导对被巡察单位的意见建议,做到有备而巡。巡察情况反馈后,将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反馈意见分别报送分管或联系的区委、区政府领导,由区级领导对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促进整改到位。

鄠邑区在开展常规巡察的同时,还组织开展了10次专项巡察,为推进区域改革深入、促进工作开展、打通堵点梗阻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巡察工作的深入开展,也促进了被巡察单位政治生态的进一步好转。高质量的巡察报告对被巡察单位的政治“画像”,为区委正确决策提供了有效参考,也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和组织部门选人用人提供了重要依据。

2017年6月鄠邑区委巡察机构成立以来,组织开展八轮巡察,共巡察65个党组织,完成辖区内211个村和社区的延伸巡察任务。发现重点问题1505个,已整改问题1168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9人,整改中建立完善规章制度444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