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出台疫情防控问责办法推动规范精准问责工作

来源: 新城区纪委监委           时间:2021-01-20 09:47

为全面贯彻落实好中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在疫情防控监督中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新城区纪委监委制定《新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问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问责办法》),从问责情形、方式和适用等方面,既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作风不实、落实不力等问题严肃问责,又区分具体情况体现组织关怀。

明确问责情形。坚持问题导向,对近一年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全面分析总结,结合疫情防控工作中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梳理查找全区疫情防控工作多发易发问题风险点,对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等问题开列12项负面清单,重点突出人流密集、人员流动性大的重点点位疫情防控,进一步增强针对性和操作性,为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提供制度保障。

规范实施问责。明确9种问责方式,对疫情防控工作中作风不实、落实不力、弄虚作假、失职渎职以及在相关问题整改工作中不作为、不尽责、不到位等问题,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督促各党(工)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切实扛起疫情防控的政治责任。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党员干部,需要进行问责调查的,按照管理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后,及时启动问责调查程序。根据调查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违纪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后果和影响、态度和认识等情况,运用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方式予以处理。

体现严管厚爱。把推动问题解决作为问责工作开展的出发点,为督促各部门、各街道切实守责尽责,确保区委、区政府防控措施和工作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切实保障全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规定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连续发生问题两次及以上的从重处理,连续三次及以上的先免职再处理,且对受到问责的公职人员,一律取消当年年度相关考核评优和评选先进资格,进一步避免纠而不改问题发生。严格把握失误与失职、主观与客观界限,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的轻微过错,及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以及已经积极履职,但因客观条件所限而出现工作不到位2种情形,进行从轻或减轻处理,体现严管与厚爱、容错与纠错相结合,做到科学精准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