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出台回访教育实施办法 持续巩固执纪执法工作效果

来源: 新城区纪委监委           时间:2020-09-29 10:09

近日,新城区纪委监委制定《关于对受党纪政务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从基本原则、工作程序和成果运用等方面,对回访教育做出全面规范,实现监督执纪有力度、组织关爱有温度,有效巩固和扩大执纪执法工作效果。

明确回访责任,增强回访教育的精准性。坚持“分级负责、谁监督谁回访”原则,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受处分人员为区管干部的回访教育工作,区纪委监委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负责除区管干部以外受处分人员的回访教育。同时明确对原职级为处级干部的,由区纪委分管常委牵头进行回访,对科级及以下人员,则由承办部门负责人牵头进行回访。回访教育紧紧围绕“一听二看三了解”核心内容进行,针对受处分后产生自卑自弃心理的,通过帮教形式,减轻心理负担,帮助走出逆境,重拾进步信心;对工作生活确有困难的,帮助协调解决;对错误认识不到位、存在消极抵触情绪的,做细做实思想政治工作,让受处分人员在全面从严的态势中感受到组织关怀的温度,在惩前毖后的决心中体会到治病救人的初衷。

细化工作程序,增强回访教育的规范性。坚持把科学设置回访教育流程作为增强工作规范性、实效性的重要保证,回访前,在坚持对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全覆盖的基础上,把受到重处分、思想波动较大的人员作为重点,优先开展回访教育;积极与受处分人所在单位领导座谈交流、征询意见,了解受处分人思想状况和工作表现,有针对性地制定回访教育方案,提高工作针对性。回访中,既关注处分决定的全面执行,也注重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充分体现组织关怀。2018年以来,共回访教育61人,重点对8名处级干部和15名科级进行回访。

灵活方式方法,增强回访教育的针对性。坚持把灵活方式方法作为提高回访教育针对性的有效途径,把统一回访和个别回访相结合,针对受处分人的不同情况,回访工作组可采取听取汇报、谈话了解、单位座谈、查阅资料、走访群众等方式开展,特殊情况下也可发放匿名问卷征求群众意见。把集中回访和日常回访相结合,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每半年拟定回访教育计划,会同区纪委监委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按节点开展集中回访教育工作,同时结合受处分人具体表现,不定期对需回访人员开展回访,教育引导受处分人从思想深处认识错误、改正错误。

强化结果运用,增强回访教育的权威性。坚持把强化结果运用作为增强回访教育严肃性、权威性的重要一环,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回访教育工作台账,在年度回访教育工作结束后,针对受处分人的现实表现、工作实绩等情况,主动向组织、人事部门和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党(工)委、党组反馈,对处分影响期满、工作实绩突出、群众满意度好的,建议组织、人事部门和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在选拔重用、评优评先、考核奖励方面予以考虑;对纠而不改、消极懈怠或又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