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出台“八个严禁”助力疫情防控工作

来源: 长安区纪委监委           时间:2020-02-06 16:20

近日,长安区纪委监委发出通知,就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八个严禁”纪律要求。

《通知》强调,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务必做到“八个严禁”:严禁不敢担当、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作风漂浮;严禁擅离职守、临阵退缩、讨价还价、脱岗溜岗;严禁任何单位、任何组织、任何个人以任何形式擅自发布、传播、泄露未经区防控指挥部审核、批准、发布的疫情信息;严禁漏报、缓报、虚报、瞒报和谎报疫情数据;严禁浪费国家集体资财、干扰疫情防控、扰乱市场秩序;严禁拒收患者、延误救治、擅自将患者转送异地;严禁组织参与聚会聚餐;严禁违反上级有关要求和规定,有其他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不折不扣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市、区各级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部署,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